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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一、遵纪守法。采购中心的财务管理要严格遵守《 会计法 》 严格财经纪律,按照《 会计准则 》、《 财务规则 》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二、规范财务制度。按《 会计制度 》建帐、做帐。坚持单位会计和出纳分离制度,按各自的职责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证相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用性、一致性、完整性、清晰性、安全性。

    三、管好资金。做到资金安全不流失,运行正确不出轨。报销有领导签字、会计审核、经办人签字。开出支票有凭据、有记载。帐目清楚。随时掌握资金运行情况。

    四、定期报送各类报表。会计每月7号前应向中心领导报送财务报表,每季度向分管局长报送财务报表,每月8号前向财政局综合科申请拨付本月中心人员经费及评标费用请款报告。

    五、实行集体决定和“一支笔”审批相结合的财务审批制度。一般零星财务开支由主任审批签字,重大项目开支单位集体研究决定,财务必须依据审批的单据据实报销。

    六、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报销。单位所有开支要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单位购物、组织评标、接待事项开支必须事先征得主要领导同意。购置大宗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应作费用预算报中心领导审批;各大采购项目招标前,项目负责人应填制评标费用预算上报中心领导审批。

    七、管好财务档案资料。做好会计凭证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保证财务凭证装订整齐、完整、有序。不向无关人员提供财务资料,借出资料须经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做到不泄密、不丢失。

    八、做好中标服务费的收缴、对帐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中注明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缴费负责人在开出的发票存根联后附上中标通知书及收费标准,以便财务审核。缴费负责人每月初汇总整理上月开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别核对供应商已领走的和尚未领走的中标通知书。以及直接缴存财政预算外专户的中标服务费和供应商缴存在中心的中标服务费,审核无误后,编制当月报表,并由经办人签字,财务审核后于当月10日前上报中心领导。

    九、做好投标保证金的收退工作。对供应商缴存的投标保证金,财务人员应在每个采购项目开标前10分钟核实后告知该采购项目负责人,以便组织开标评标。财务人员应在该采购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返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财务人员应凭经该项目负责人审核无误的供应商要求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函原件或收据,返还保证金。

    十、加强管理,接受监督。采购中心财务受市财政局的监督与指导,并在业务上受市财政局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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