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租房 企业网站
Skip Navigation Links
宁德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评估中心人员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本中心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凡采购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均需考核,借调外单位者除外。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通过考核,全面评价中心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同志们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 使中心人员有机会参与中心管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 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六条 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工作中各自环节出现失误的责任追究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考核。

                     第五章  考核时间

    第七条 中心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年度考核与人事局年终干部考核相结合。

                     第六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中心人员考核内容见绩效考评表,共有3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章 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九条 各类考核形式有: 1 、上级评议; 2 、同事评议; 3 、自我鉴定; 4 、各县市(区)采购办同仁评议; 5 、各采购单位、供应商评议。

    第十条 各类考核办法有: 1 、查询记录法:对中心人员工作记录档案,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 、书面报告法:单位、中心人员提供总结报告;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发出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及方式。

    第十二条 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并准备中心主管的考评意见。

    第十三条 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办公室。根据要求该意见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四条 办公室依据考核办法按考核标准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五条 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差等定性评语。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其对考核的意见,并作签字书面意见,最后请主任审核。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存档。

    第十八条 考核之后,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 、个人工作表现与其他人员比较; 2 、需要改善的方面; 3 、未来 6 个月的工作目标; 4 、对中心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 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档案。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 、决定干部晋升的主要依据; 2 、与奖金、福利挂钩; 3 、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解释、补充,经中心全体人员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版权所有©2007 福建省宁徳市财政局
本站由宁徳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开发 联系电话:0593-2368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