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宁德市财政局办公室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宁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宁德市财政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本《指南》。
市财政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机构,负责本局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财政局(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下属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
●党建人事及机关建设
●财政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财经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市级财政规范性文件
●财政预决算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采购工作
●行政许可
●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和实施情况
●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分配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财政工作动态
●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宁德市财政信息网”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ndcz.gov.cn/)
(二)公开形式
在宁德市财政信息网上公开市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ndcz.gov.cn/)。此外,还将通过有关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宁德市财政信息网”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档案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市财政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市财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3—2824579
传真号码:0593—2823631
电子邮箱:ndcz-gov@163.com
通信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署前路16号市财政局
邮政编码:352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入“宁德财政信息网”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本《宁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宁德市财政信息网”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宁德市财政信息网”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